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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居民同志们:
首先感谢您们多年来对信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北京市信访条例》已经颁布实施,体现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对于畅通信访渠道,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全国人民以百倍的爱国热情期盼着奥运会的召开,依法维护社会稳定,是信访人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共同职责。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确保社会秩序,以喜庆、祥和的气氛办好奥运会,实现中华民族的百年梦想,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一、信访人反映问题,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向当地有关机关或信访机构反映。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诉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二、为了方便信访人,降低信访成本,提倡信访人以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5人以下代表。信访人提出诉求的,应当写明姓名、住址、联系办法和请求事项、事实、理由。
三、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受理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答复信访人。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人对主管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向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还可以在规定期限内(30日)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诉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四、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得在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不得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任何人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人要依法、理智、有序上访,不能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国家和公共安全。
五、燕山工委、办事处信访办公室的地址在燕房路1号后侧黄色综合楼,邮政编码102500。联系电话:69342618。联系人:高威。真诚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燕山信访办公室作为燕山工委、办事处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将充分发挥协调作用,以为百姓解难,替政府分忧为己任,使信访工作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我们坚信有广大社区居民的理解和支持,有党和政府的关怀和领导,有全社会各单位和部门的支持与帮助,一定会妥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把我们的燕山建设成为更加美丽、文明的家园!
燕山工委、办事处信访办公室
200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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