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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07年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包括IC卡)年审工作的通知,从2008年3月1日—5月31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开始受理燕山地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等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审工作。
现将有关年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审范围:凡经区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等单位请到燕山分局办理2007年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审手续。
逾期未办理代码年审手续的,将按照《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
企业(包括个体户)不再参加本年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审,但各企业(包
括个体户)单位的代码证书应在信息变更或到期之前办理其代码证书的信息变更或延期相关手续。
三、 年审时应提交的有关材料:(所需复印件用A4纸复印)
党政机关:(1)、持政府部门批复成立的证书或文件及复印件(所提交的批准成立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通过本年度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审);
(2)、持法定代表人的任命函复印件;
(3)、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持单位公章;
(5)、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须提交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IC卡。
事业单位:(1)、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所提交的批准成立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通过本年度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审);
(2)、持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持单位公章;
(4)、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须提交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IC卡。
社会团体:(1)、持《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2)、持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持单位公章;
(4)、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须提交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IC卡。
办公地点:燕山岗南路东一巷2号(燕山文化广场南侧)
联系电话:81330189
69335079
联系人:岳洪娟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燕山分局
200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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