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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落实,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等,落实“实名制”管理,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工资问题的发生。二是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巡查,建立企业用工情况月报制度,强化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特别是针对建筑行业等工资拖欠的多发行业,与建委、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积极预防由于工程款、劳务费未到位引发工资拖欠。三是落实预警监控制度。实施属地管理,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加强对有工资拖欠行为企业的重点监控,防止企业再次出现工资拖欠问题。四是落实投诉举报应急机制。接到工资拖欠投诉举报案件后,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劳动监察科及时妥善处理,要求第一时间赶到现场,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调处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无拖欠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用人单位所在辖区公示无拖欠工资问题工作组办公室的地点、联系电话,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便利。五是落实痕迹管理制度。通过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台帐,详细记录每一个案件的进展情况,明确责任、分析案情、为切实解决劳动纠纷提供依据。
燕山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 迟凯峰
200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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