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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和个人可以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0年第6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税务总局、劳动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的规定,下列企业和个人可以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1、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新办劳服企业”)。
2、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以下统称企业)。
3、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
4、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
新办劳服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新办劳服企业,自领取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可免征最长期限为3年的企业所的税。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富余人员、两劳释放人员、农转居人员达到本企业全部从业人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最长期限为2年的企业所得税。
可以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包括哪些?
由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调整搬迁需要安置的城镇职工。
申请劳服企业资格认定需报送哪些材料?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填写《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登记表》一式四份,并报送申请书、从业人员花名册(企业盖章)、《富余人员证明》、企业章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照所管辖范围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劳服企业认定登记表》、《富余人员证明》的示范文本可登陆北京就业网www.bjjy.org.cn下载。
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合同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减免定额为每人每年4800元。对2005年底前核准减免税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
同时,对企业实体中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只对单位应缴的社会保险部分予以补助,个人应缴部分仍由本人负担。补贴标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缴费基数。
2、企业实体招用就业困难对象(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城市低保和残疾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同上。
企业实体招用就业困难对象,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除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外,由就业再就业资金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所兴办的经济实体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1、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
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
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从事工程总承包以外的建筑企业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70%以上(含70%);
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金融、邮政、电信、建筑等系统的国有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所兴办的经济实体,除从事与主业相同的金融保险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外,可以享受经济实体的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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