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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政策问答
作者:燕山办事处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9日4时03分

1、失业人员的概念?

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要求就业,尚未就业的人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新成长的劳动力;二是就业之后失去工作,中断就业的人员,通常叫失业职工,也叫就业转失业人员。后一部分是失业保险的保障对象。

2、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有什么区别?

失业人员与下岗职工的主要区别是:失业人员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未和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

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4、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求职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二)户口迁往外省、市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身份证》、《求职证》。

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5、失业后再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问题?

失业后再就业人员以本人到新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本人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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