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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办事处实施行政处罚方案
作者:燕山办事处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9日4时03分

为了规范燕山地区实施行政处罚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方案:

一、燕山办事处各部门在燕山地区以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区政府实施行政处罚的各部门,将行政处罚文书及行政处罚专用章交燕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使用。行政处罚专用章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刻制(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部门见附件一)

二、房山区燕山办事处实施行政许可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区协调小组,名单见房政发20069号)对实施行政处罚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实施行政处罚的方法及要求

(一)燕山办事处实施行政处罚的各部门与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签订《行政处罚责任书》。《行政处罚责任书》格式由区政府统一制定(格式见附件二)。

《行政处罚责任书》一式四份,区政府实施行政处罚的各部门与燕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各执一份,双方在签订责任书后分别向区政府法制部门和燕山办事处法制部门备案一份。

《行政处罚责任书》中必须包括签订责任书的依据、双方的名称、权限、要求、责任追究等内容,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二)燕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应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三)燕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的罚没收入,按照现行管理体制,上缴燕山地区财政,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

(四)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行政处罚业务培训及会议,区政府各部门应通知燕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参加。

四、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区协调小组应加强对行政处罚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实施行政处罚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区政府实施行政处罚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燕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印章、文书、执法证件、备案等监督管理制度。

(三)燕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有关制度,自觉接受区政府对应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燕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的,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解决。

(五)因燕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责任造成行政处罚被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的,由燕山监察分局追究燕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燕山办事处与区政府执法部门对应表 

2、行政处罚责任书   

 

附件2

行政处罚责任书

 

根据《燕山办事处实施行政处罚方案》,制定本责任书。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签订单位

甲方:(区政府实施行政处罚的有关部门)

乙方:(燕山办事处相关部门)

二、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

甲方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处罚权限(法规目录见附件)

三、具体要求

(一)双方应建立健全印章、文书的使用、执法证件、备案、监督指导等相关配套制度。

(二)乙方应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三)甲方应将行政处罚文书和行政处罚专用章交乙方使用。

(四)乙方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的罚没收入,按照现行管理体制,上缴燕山地区财政,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

(五)甲方组织的行政处罚业务培训及会议,应及时通知乙方参加。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行政处罚业务培训及会议,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

(六)乙方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有关制度,自觉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四、责任追究

(一)燕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的,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解决。

(二)因燕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责任造成行政处罚被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的,由燕山监察分局追究燕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双方在签订后分别向区政府法制部门和燕山办事处法制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印章)                   (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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