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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燕山地区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山区人民政府燕山办事处实施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批复》(京政函〔2006〕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方案:
一、燕山办事处各部门在燕山地区以区政府各部门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区政府实施行政许可的各部门,将行政许可文书及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燕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使用。行政许可专用章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刻制。(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部门、事项、权限等见附件3、附件4)
二、区政府成立房山区燕山办事处实施行政许可协调小组(名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区协调小组),对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实施行政许可的方法及要求
(一)燕山办事处实施行政许可的各部门与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签订《行政许可责任书》。《行政许可责任书》格式由区政府统一制定(格式见附件2)。
《行政许可责任书》一式四份,区政府实施行政许可的各部门与燕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各执一份,双方在签订责任书后分别向区政府法制部门和燕山办事处法制部门备案一份。
《行政许可责任书》中必须包括签订责任书的依据、双方的名称、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权限、要求、责任追究等内容,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行政许可责任书》中具体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权限等主
要内容发生变化时,双方应及时变更《行政许可责任书》,并在7日内分别向区政府法制部门和燕山办事处法制部门备案一份。
(二)燕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应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三)双方应当将行政许可事项、权限和办事程序在办公场所予以公示。
(四)燕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初审事项,由燕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审核后直接上报市有关审定部门,经批准后,在7日内向区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燕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审定事项,由燕山办事处相关部门直接审定,在办结后7日内向区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五)燕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收取的费用,按照现行管理体制,上缴燕山地区财政,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
(六)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行政许可业务培训及会议,区政府各部门应通知燕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参加。
区政府实施行政许可的各部门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行政许可的文件后,应在3日内将文件传达给燕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区政府实施行政许可的各部门自己印发的有关行政许可文件,发文时应同时发送给燕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四、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区协调小组应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区政府实施行政许可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燕山办事处
各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印章、文书、备案等监督管理制度。
(三)燕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应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有关制度,自觉接受区政府对应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每半年向区政府对应部门书面报告一次行政许可实施情况。
(四)区政府实施行政许可的各部门未及时签订《行政许可责任书》的、行政许可事项变更后不及时调整的、违反《行政许可责任书》规定的,由区监察局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五)燕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违反《行政许可责任书》规定的、超越权限的、拒不接受区政府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由燕山监察分局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六)燕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在《行政许可责任书》规定的权限内实施行政许可,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的,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解决。
(七)因燕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责任造成行政许可被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的,由燕山监察分局追究燕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燕山办事处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汇总表

序号

燕山实施部门

事项

数目

区政府对应部门

合计

1

 燕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

 区商务局

22

14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

 区统计局

1

 区工业局

5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燕山人事分局

(劳动社会保障分局)

2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

1

 区人事局

3

 燕山办事处档案科

2

 区档案局

2

4

 燕山司法办公室

1

 区司法局

1

5

 燕山财政分局

2

 区财政局

2

6

 燕山市政管理委员会

13

 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24

10

 区林业局(区绿化办)

1

 区水务局

7

 燕山文化卫生分局

17

 区卫生局

41

24

 区文化委员会

8

 燕山体育运动中心

4

 区体育局

4

9

 燕山教育委员会

2

 区教育委员会

2

10

 燕山民政分局

5

 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13

8

 区民政局

11

 燕山建设委员会

11

 区建设委员会

11

12

 燕山人口和计划

生育办公室

1

 区人口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

1

总计

12

126

21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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